广西贺州市四大举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6.10.2015  1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新《行政诉讼法》要求,广西贺州市先试先行,在“建章立制、示范引领、多方联动、绩效考核”四个方面下功夫,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建章立制。2009年、2011年、2015年贺州市先后出台了《贺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应诉制度》、《贺州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贺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标任务和程序要求,规范了出庭应诉活动,加强了出庭应诉工作指导,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意识和应诉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示范引导。贺州市人民政府积极带动,率先垂范。2010年11月16日,贺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山林权属行政确权案件,作为被上诉方的市人民政府由副市长闭海东出庭应诉。这是贺州市第一件由副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2011年7月20日,市政府刘国学副市长参加了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富川县城北镇羊岩村不服山林确权一审判决行政上诉案的庭审。两名副市长主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得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及自治区法制办的高度肯定和相关媒体广泛的正面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极大地带动了县、乡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富川瑶族自治县邓永忠副县长、八步区政府于枝省副区长、平桂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唐坤宁副主任积极出庭应诉。2015年以来,全市9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人,其中富川瑶族自治县5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分别涉及富川瑶族自治县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工商部门和林业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三、多方联动。贺州市人民政府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每年召开联席座谈会,就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机构的常态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行政执法难点和典型案例研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保持沟通协调,有力推进复议机构和行政审判机构共同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统一法律和政策的适用标准。同时政府法制机构与林业、公安、国土、水利、规划、卫计委、安监、住建、人社等部门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不断提高。      四、考核促进。贺州市结合自治区、市两级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把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考核指标,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入手,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重视依法行政,切实改变“重发展、轻法治”现象,变以往的被动应付到自觉行动,同时也倒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平时行政行为的规范到位。      近四年来,贺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其中:201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30%、2013年为8.25  %、2014年为11.30%,2015年1-9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27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6.25%,树立了政府倾听民意的良好形象,有效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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