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多举措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06.09.2016  19:15
  1.对正常纳税经营 6 个月以上的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当地财政补贴5000元;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可享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 元的场租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2.创业导师指导一年以上、创业项目经营良好,奖励创业导师5000元。3.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社区计划低 200 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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