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干部贪污 仙游3男子获奖励1万元

30.11.2015  13:12

  莆田网讯 仙游三名男子署名积极举报村干部贪污、受贿,维护正义以正风气,此举受到嘉奖。近日,仙游县检察院将1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发到举报有功人员陈某甲、陈某乙、陈某某手中。

  据悉,陈某甲、陈某乙、陈某某多次到仙游检察院署名反映村干部林某和涉嫌贪污、受贿问题。仙游县检察院经初查于2012年8月对某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和涉嫌贪污、受贿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和在担任仙游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仙游县某街道规划区的范围内,未经审批,不允许再建、扩建或翻建房屋的情况下,发现建房户林某焰等十余户正在“两违”新建,多次在家中收受林某焰等十余人的好处费共计10余万元后,不依法执行“两违”政策,让违规建房户林某焰等十余人继续扩建,造成建房户林某焰等的房子在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已顺利完成。

  另查明,林某和利用受委托协助鲤南镇政府在仙游县某村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指令该村出纳以吕某某的名义造假土地果树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款3万余元,并由林某和领取后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林某和在其家中收受村道路面水泥铺设工程包工头林某良所送现金1.5万元。

  仙游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2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林某和未上诉,判决生效。

  正是由于陈某某等热心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检察院及时调取到扎实的证据,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为表彰陈某某等人,同时为了弘扬正气,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举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批,仙游县检察院对陈某某等人发放举报奖金1万元。(莆田晚报 李金春 苏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