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煤矿安全风采”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举办
“煤矿安全风采”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的通知
闽煤安监综合〔2015〕7号
各产煤市、县(区)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下属煤业公司:
为全面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工作成果,充分展示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促进福建煤矿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经研究,决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煤矿安全风采”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突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用安全文化推动安全发展,实现生产安全、生活安康、矿区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为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发展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组织
“煤矿安全风采”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由福建煤监局、福建省安全画院联合主办,省能源集团协办。各单位要负责组织好本辖区、本企业的作品征集活动,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煤炭生产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以及煤炭科研院校、中介机构、安全协会等相关机构、团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力求达到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
三、参赛对象
(一)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
(二)煤矿企业的职工和家属、子女;
(三)龙岩学院、福建交通学院、永春职业中专学校煤矿安全专业的师生;
(四)中介机构、煤矿专家组、协会和学会的相关人员。
四、作品类别
作品包括美术、书法和摄影作品。
五、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创意独特、贴近生产生活、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书画作品:国画、书法等种类不限,作品原则上不小于1方尺。
(三)摄影作品:以反映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企业活动、一线生产、生活为主要载体,必需是原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电脑合成作品不得参赛),作品精制光面10英寸样片,如有电子文档,可报送电子文档(须为jpg格式,2兆以上)。
(四)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所有参展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己承担。
六、评奖方法
(一)评选工作由福建省安全画院组织特聘书画家进行评审。
(二)书法、美术、摄影三类作品分别评奖,一等奖各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各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各3名,奖金300元;所有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
(三)比赛设组织奖1名,对组织好、动员好、积极报送作品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获奖作品将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福州画院进行展览,并在福建煤监局网站、《安全与健康》杂志和《福建煤炭报》等报刊、媒体上进行登载,不另付稿酬。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安监室负责汇总,并将书画作品裱褙后,于6月30日前上报福建煤监局综合处。本系统各单位参赛作品数量不得低于基本数量(见附件),多者不限;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作品数量不限。
联系人:黄丽秋,电话:0591-87507315,15959092202
邮箱:huangliqiu1103@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401室(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邮编:350001
附件:各单位作品上报数额分配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福建省安全画院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各单位作品上报基本数额分配表
单位 类别 | 美术 | 书法 | 摄影 | 备注 |
龙岩市 | 1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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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 1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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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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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集团 | 10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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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原则上每个产煤县(市、区)煤管部门和省属煤业公司美术、书法作品分别不少于2件,摄影作品不少于4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