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见义勇为人员保驾护航
12日下午,省第二十四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受表彰的全省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和先进个人(群体)共34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严仕煊等10人“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对江奇峰等24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给予嘉奖。(海峡都市报1月15日)
见义勇为人员,或路见不平,挺身而出;或千钧一发之时,迎难而上。如,此次收到表彰的江奇峰、饶理飞面对手持水果刀的歹徒,之所以能够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前去搏斗,或许就是本能反应,根本来不及多想的。诸如此类,纯粹利他的行为品质令人肃然起敬。因此说,对见义勇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是理所应当的,体现了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员的褒扬和肯定,有利于弘扬正能量和主旋律,还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情况的发生。
值得追问的是,除了重奖,我们还能为见义勇为者做些什么?耐人寻味的是,前些年,社会曾掀起一波波“老人摔倒扶不扶”的讨论。在历来崇尚尊老爱幼的国度,这个问题之所以难解,可能有社会人际冷漠等因素,而“救人反被讹”等具有反面示范效应的社会事件迭出,也让不少人顺其自然地选择了袖手旁观、明哲保身。因此,除了正向激励,对于见义勇为,相应的兜底保障机制也不能少。
目前,不少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关于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文件条款,相关制度探索业已起步深化。条文只有落地才有生命力。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又会有很多新情况需要在相关条文中明晰,并有必要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中心要旨贯彻始终。
对于见义勇为人员,最现实的莫过于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诚然健全保障机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统性工程,难以一蹴而就。不过,社会氛围和共识的塑造恰倒多加作为。毕竟,面对危急情况,常常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后果,既然人身有风险,社会总要输出一种力量,去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克服顾虑,敢于见义勇为,而仅凭个人的一腔热血确实远远不够。更何况,倘若社会大环境中仍然充斥着“好人不能当”等论调,这不是纯粹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物质奖励就能解决的事。在此方面,舆论宣传部门可以创新方式方法,继续多多发力。
见义勇为人员需要保驾护航。对见义勇为人员,除了物质奖励,要有良好的机制保障和社会氛围支撑,如此,才能真正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仓山区委文明办 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