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资金以奖励为主 泉州引导社会力量治理废弃矿山

20.08.2015  10:55

  本报讯(记者 王朝晖)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泉州出台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参与,并将各级政府投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改为以奖励为主。同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将废弃矿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参与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确保其收益权。

  泉港区柳厝村大埔园山曾经是一个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的废弃矿山,这里曾因采矿留下60多个废弃石窟,20多年来无法得到有效治理,成为一大安全隐患。泉港区将大埔园山治理作为试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整治。柳厝村一家民营企业主动投入,利用废弃矿坑、石窟打造阶梯状乡村公园。目前已累计投资5000万元,治理废弃矿山80亩,其中绿化面积50亩,建设的佳云生态休闲公园初具规模,免费向村民开放。

  早在2012年,市国土资源局就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废弃矿井(采坑)治理规划,分期分批对全市1126个废弃矿洞和采坑实施治理,合理开发利用废弃矿山用地。如今,泉州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已形成“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成效初步显现”的良好局面。安溪县引导茶农利用关闭采石场开垦茶园1000多亩;石狮市、晋江市引导当地村委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存在安全环境隐患的超深采石凹坑进行回填并开发利用,截至今年6月,已回填采坑15处,消化建筑垃圾数近百万立方米,复垦土地300多亩,4处废弃矿区已改造为村民运动休闲场所;惠安县引导当地企业利用废弃采石场开垦苗圃园、生态养殖场,种植培育高价值花卉树木,治理面积数百亩,做到边治理、边收益,达到了一举多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