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禁止“临时工”执法 继续执法将追责相关人员
6月1日起,“临时工”在吉林省再无权进行行政执法。下月施行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该省将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因单位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临时工的现象较为普遍。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该省从事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协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交警部门和城管机构,占比约为3.8%。 在吉林一城管支队工作的周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我们单位原有100多人,但退休一人便缩减一个编制,现在只剩50人左右。这跟繁重的执法任务无法匹配,只能通过社会招聘补充执法队伍。” 然而,近年来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一出事,就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情况屡见不鲜,也备受诟病。为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从2015年初开始研究起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月29日正式发布。 该办法规定,吉林省将不再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发放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只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持证资格、上岗执法,且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表示,为推动办法落实,将加强执法资格审查和对违规者的依法查处工作,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基层执法单位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权,也让一些基层单位对难以完成繁重执法任务的担心加大。 “我们更希望国务院去年底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能尽快落实,其中首次提出归并执法队伍、综合设置机构、推进综合执法等,如果这些尽快实现,才能有效整合各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使人力资源得到更均衡分配,从而弥补人员缺口。”周建说。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在肯定办法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要根治当前行政执法乱象,仍需从多方面进行努力。(记者柳姗姗 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