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司法建议叫停“山寨食品”侵权
27.11.2015 12:05
本文来源: 法院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计,201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食品类侵权纠纷案约170件,受理的涉及“山寨食品”傍名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案件涉诉食品种类繁多,从食用油、大米、奶粉、方便面、矿泉水、调味品、咖啡、到国内高端白酒、洋酒乃至特色餐饮,都成为侵权对象。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外包装设计、技术合同争议和品牌争议。近日,福州市中院发出司法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山寨食品”的监管力度,清查“山寨食品”傍名牌现象,保证食品安全。
该司法建议包含四方面内容。第一,建立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为食品企业录入相应食品的所有环节信息,消费者通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只需扫码功能便能读取到食品企业的所有信息和查询到食品的生产地址、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成分等相关信息,让食品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明确”。 第二,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突出巡查重点,严格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经营行为和食品经营者自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检查经销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检查包装标识,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第三,加大对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等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针对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对于发现的侵权仿冒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让“山寨食品”无处遁形。第四,及时曝光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强市场监管,检查食品商标广告和装潢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严厉打击“山寨食品”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名单。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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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