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关于“十二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号)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4-2014年)》(闽教人〔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决定举办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骨干教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不含技工学校),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担任所培训专业的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
2.新任教师(专项培训):201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新补充或转岗到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
二、培训人数及专业
本次培训计划安排1190人,其中土木水利类40 人,加工制造类200人、交通运输类50人、信息技术类270人、财经商贸类110人、文化艺术类60人、专项培训120人、公共基础课340人。(名额安排见附件1、2)。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和专业技能,以及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等。培训过程进行教学方法训练,组织教学研讨与交流,开展备课、说课及教学演练等活动,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案例教学和小组研讨等形式进行,专业课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
专项培训及专业课教师脱产集中培训时间约为1个月,培训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其中校内实训基地(中心)实践7天左右,企业实践5-7天;公共基础课教师脱产集中培训时间约为二周,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各专业培训开班时间由培训承担单位另行通知。
五、培训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
委托我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有条件的本科高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及全国示范性中职学校,以及知名企业承担具体培训和实践工作(具体培训承担单位见附件1)。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福建教育学院负责。
六、培训经费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和食宿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报销。
七、培训工作要求
1.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级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把项目的实施与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加强师资培训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省级培训。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于 6 月 22日前将《福建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文档)、《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附件4)报福建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培训部,参训学员名单经福建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送交各培训承担单位。
2.承担省级培训项目的高职院校、培训基地和相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认真落实培训任务,监控培训质量,总结培训经验,提升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将培训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5),并于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送交福建教育学院职教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请各培训单位于 6 月22日前将省级培训的培训方案及课程设置纸质版报送福建教育学院职教部,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省级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组织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高职院校、培训基地进行奖励和表彰。
3.参训学员学完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数,经培训承担单位考核合格,颁发由培训承担单位盖章、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林宝森 电话:0591-87091282
福建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培训部联系人: 张琳
电话:0591- 8818837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专业、人数及承担单位
2.福建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汇总表
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总结及相关材料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0日
闽教人20145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