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为核供应国集团年会召开发挥积极作用
24.06.2016 20:0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听说在这次核供应国集团年会上,中方独家反对印度加入,对此你有何评论?
集团议程上迄未涉及具体“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加入的议题,这次年会的议程也没有这样的议题,因此谈不上所谓反对或支持的问题。但是,关于如何处理“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加入问题,中方十分重视。前一阶段,中方推动集团以“主席之友”方式,就“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这一类国家加入集团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进行了三次非正式讨论。尽管各方仍对此问题有许多不同看法,但中方认为,相关讨论十分有益,增进了各方相互了解。中方希望能继续讨论这一问题。我们也将建设性参加相关讨论。
二、核供应国集团在接纳新成员问题上有什么标准?
集团关于接纳新成员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五条标准,既涉及技术,也涉及政治、法律问题。最主要就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也就是申请国必须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这是一个“硬杠杠”,不是中国定的,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整个国际防扩散体系的基石。如果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问题上不断开口子,国际防扩散体系的大厦就会轰然坍塌。如果没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这个政治法律基础,伊核全面协议的达成就无从谈起,下一步全面协议的执行也会困难重重,甚至失去方向。如果没了这个政治法律基础,今后怎么解决包括朝鲜半岛核问题在内的国际防扩散问题?这些都值得三思。有时采取多重标准很容易,但后果很严重。
三、中方在此问题上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如何处理“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这一类国家的加入问题,是个难题。各方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中方在这个问题上有两个着眼点:一是,集团的规则要讲,因为这些规则不是针对哪个特定国家的。二是,要用创造性思维努力推动形成共识。为此,中方推动集团前任主席就此开展了非正式的讨论,此次年会上,又推动集团以创造性的方式讨论“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加入问题。要强调的是,这种方式更为正式,也是这次年会的一大进展。中方赞赏韩方主席发挥的领导作用,中方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四、印方称加入核供应国集团是为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中方如何看待印方上述理由?
中方理解印方为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核能的需求,这也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挑战。《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惟一法律文书,有三大支柱,其中一条就是确保各国发展核能的正当权利,《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气候变化领域的法律文书目标并不矛盾,反而是相互促进的。
印度与集团许多成员国开展了核能领域的合作,如印方需要,中方也愿意同印方开展这方面的合作,帮助印方解决核能需求问题。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06.20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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