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计划

08.09.2016  22:04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部署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活动。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方案》,力争用三年时间不断完善、固化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机制,增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四个百分百”(学校100%宣讲消防知识、学生100%配备消防相关教材、学校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
  一是抓课堂教学,夯实消防教育基础。落实课时保障。按照《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开展消防知识集中教育,落实相关活动经费,落实相关教材、课时及设施、设备等。分类开展教学。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制作消防安全教学大纲和课件,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示范教育引领。运用现代多媒体、动画等多种载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授课,并灵活运用歌谣诗韵、引导启发、集体讨论、模拟互动、亲身体验等授课技巧和教学手段,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活动。
  二是抓师资培养,确保安全学有所教。建强教学师资队伍。通过自荐、选拔、聘任等多种形式,选拔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专兼职教员,教员应具备较系统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常用消防设施规范操作、模拟火场应急逃生等施教能力;规模小于12个班级(含12个)的学校必须配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规模大于12个班级的学校必须配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强化施教能力培养。强化教师消防安全教育和施教技能培训,教师进修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必修课,由辖区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开展消防知识授课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辖区中小学形成良性互动,阶段性组织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进行再学习再教育。
  三是抓阵地建设,强化师生直观体验。建设消防教育场室。积极开辟校园消防知识角、消防文化园地、消防特色长廊、校园电视、广播、报刊、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经常播发、刊载消防安全常识,每月不少于一次。充分利用图书阅览室、宣传走廊等平台,按照“2017年5%以上中小学、2018年10%以上中小学、2019年15%以上中小学”的要求建立消防教育角或教室,配置消防知识挂图、基础消防设备,有条件的可以增设简易消防体验项目。拓宽线上教育阵地。在各地教育部门、中小学网站主页开设消防安全知识专栏,根据节日、季节变换阶段性刊载消防安全知识;建立“消防—学校”微媒体联动,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关注“福建消防宣传”微信公众号,定期在“班级群”、“家长群”、“朋友圈”推动、转发消防安全知识,方便随时随地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四是抓校园文化,渗透消防素质培养。寒暑期消防行动。寒暑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站或教育基地(馆)、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积极开展“简易家庭逃生路线图”绘制和“家庭消防小隐患排查”等活动;寒暑假期间基层消防站向家长和学生全面开放。消防系列主题活动。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契机,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答、消防趣味游戏、消防主题展览、逃生疏散体验等丰富多彩的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寓教于乐激发师生消防安全学习兴趣。校园消防文化衬托。在“六一”节、校庆等节日活动中创作消防主题情景剧、小品等节目,积极营造学校消防安全氛围;将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学生日常绘画、作文等各类赛事活动中,每个学校每年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