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周永康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新华社发布”客户端专电鉴于 周永康 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周永康简历】
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61-1966年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66-1967年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1970-1973年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1973-1976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1976-1979年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1983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1983-1985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1988年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8-199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1990年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1990年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
1996-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1999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9-2002年四川省委书记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3-200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2007.10.28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党委书记
2007年-201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至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至2013年)
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