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个重大项目将向民间资本开放
民营资本聚集动漫产业。(记者 郑晓东 摄)
昨日,备受厦门广大民营企业家期待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针对扩大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减轻民企税负、缓解融资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出台多项利好政策。
《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厦门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壮大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营商环境,使民营经济发展成为厦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1 扩大民间资本投资范围
鼓励民间资本以出资入股、受让国有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意见》指出,加快探索制定民间资本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单之外所有领域,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从2014年起,连续5年,市区两级政府每年从经营性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现代都市农业与城乡一体化等领域选取20个,合计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依法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上市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等平台,以出资入股、受让国有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除关系国计民生和保障城市功能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信息、管理、技术等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形成国有资本引领带动,集体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共融共进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新格局。
鼓励民间资本在本市举办二级以上规模的综合医院,对获得国家三甲的民营医院,给予50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公立医院标准,按出院人次给予相应补助,对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鼓励民营企业“退二进三”,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原址发展总部经济、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或建设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按“退二进三”改造政策给予扶持。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百姓富·生态美”建设,民间资本认养山林、资助划入生态红线内的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和享受财政相关奖励。
2 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小微企业所得税再降低
税费减负民企呼声最高。《意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营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并对201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即征即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允许民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利息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确有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按规定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力、水务等部门应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缴纳水电等费用。
允许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在贷款调拨时,各成员企业按资金使用情况分摊利息并按规定税前列支,对集团核心企业或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将其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