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个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猛增47% 注意八大风险

28.08.2015  08:21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记者 陈鸿星)我省民间借贷案的收案数与标的额正逐年上升,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月起正式实施。为此,福建省高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并就如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进行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案

   成民商事第一大案

  省高院副院长夏先鹏在会上介绍说:近年来,受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大,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机构数量增多以及P2P网贷中介服务兴起等诸多因素影响,民间借贷案件收结案数量大幅攀升,已经超过婚姻家庭案件成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为49741件、57182件、74907件,结案标的总额分别为203.84亿元、271.00亿元、333.48亿元。2015年前7个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870件,同比上升47.32%,结案标的总额219.29亿元,同比上升46.62%。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呈现高利倾向。据不完全统计,进入诉讼程序的民间借贷纠纷约定的月息大致在1.5%至9%之间,且呈高涨趋势。为规避法定利率限额的限制,有的出借人既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有的出借人采用预扣利息的方式,直接将利息在出借本金时予以扣除;有的出借人定期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条。

  另外,民间借贷主体呈现多样化。从受理案件情况看,除了传统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之外,我省还出现“职业放贷人”群体。一些典当行、担保公司扮演了“职业放贷人”角色。有的借款合同格式、内容完整,虽然以自然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实为担保公司甚至有的系“地下钱庄”等在背后操作、谋利,呈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