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3个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11.12.2015  01:58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决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设区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本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介绍,四川全省21个设区的市和州涉及此项工作,是全国任务最多的省。其中成都市是对立法权限范围进行调整,17个设区的市和3个自治州新增地方立法权。经综合考虑和评估,提出申请的自贡等13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已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朱新华说,攀枝花、绵阳、广安、达州、巴中、雅安已设立法制委员会,其他各市党委已同意2016年人大会议依法设立;攀枝花、泸州、广安、雅安、眉山已设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且领导人员已经任命,工作人员已经到位,其他各市党委、编制机构、组织部门已研究批复成立法工委,内设机构及人员已就位,并拟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法工委负责人。截至11月15日,绝大多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两个以上,最多的增加了8个,13市立法工作机构和编制情况基本满足立法工作需要。   目前相关立法机构存在职责交叉的攀枝花、宜宾、巴中、雅安已经党委研究同意2016年人大会议上依法予以解决。各市市委组织部门已就换届时逐步增加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法学专业或有法治实践经验人员比例提出意见,各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立法工作人员开展立法工作培训。   “13市经过调研摸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并已编制了2016年至2020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朱新华表示,立法规划设想和立法计划草案确定的项目符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特色,在审议时间安排上科学可行,基本符合循序渐进的立法工作规律。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13市初步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草案,明确有关立法工作主体的职责,特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的职责;制定了法制委、法工委工作职责;草拟了规范立法工作流程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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