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规定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须公示
06.01.2016 00:34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16年1月起,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近日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去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四部门率先启动“双公示”工作;今年1月起,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全面实行“双公示”工作;3月底,实现省、市(州)、县(市、区)全覆盖。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涉及企业的,由“贵州诚信网”同步推送至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通过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和信用主管部门归集公示两种渠道,便于公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本报记者 周然)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6.01.2016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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