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增17个国家生态市县区

17.10.2016  10:11
  

  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环保部日前授予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我省数量最多,达17个。分别为:厦门市、泉州市、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鼓楼区、连江县、闽侯县、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市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漳州市龙文区、平和县、柘荣县、武夷山市、松溪县、光泽县。(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