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小伙非法获取个人信息56万余条 在网上出售被捕
台海网9月15日讯(海峡导报(微博)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出售1000余条新生儿信息,该当何罪?昨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黄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黄某还购买了56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这起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厦门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7岁的黄某是一名无业青年,他是福建省安溪县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暂住在厦门市湖里区。黄某此前曾有过犯罪记录,数年前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去年11月,被告人黄某在安溪县通过网络,向他人出售新生儿家庭情况的公民个人信息1050条,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元。
今年3月,黄某在湖里区吕岭路的暂住处,通过QQ在网络上发布出售公民个人资料的信息,并通过该QQ号与相关客户聊天,但没有达成交易。
3月24日,黄某在暂住处被民警抓获,现场从黄某处查获了银行卡1张、笔记本电脑1台等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缴获的电脑中提取到黄某通过网络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564081条。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法条第三款也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而本案当中,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