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黑名单”管理制度

21.04.2016  09:11

      日前,云霄县政府安委会转发《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三举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明确内容。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将符合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管理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次要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次要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纳入国家级管理的“不良信用记录”、省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次要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次要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不良信用记录”、市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次要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管理的“不良信用记录”、县级管理的“黑名单”;一年内发生死亡次要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管理的“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的内容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纳入县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

      三是严格报送。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信息采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各个乡镇(开发区)定期将本季度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和信息采集报表报送至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云霄县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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