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严查滥用远光灯现象 被抓拍车辆曝光
今年5月,福州在国内率先启动“远光灯违法智能查处系统”。记者近日获悉,福州已有10个路口设置了该系统。被机器抓拍到滥用远光灯,将罚款200元、记1分。
开远光灯虽然只是当事司机的一个小举动,但是危害性却很大。前车滥用远光灯,可能会令同向行驶的后车和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瞬间致盲,令他们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影响司机的判断能力,从而造成操作失误。
10月25日晚9时41分,在南二环上这辆白色SUV开着刺眼的远光灯,让人睁不开眼。
“这些喜欢开远光灯的司机要注意了,坏习惯要改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5月,福州交警自主研发的“远光灯违法智能查处系统”在杨桥东路达明路口投用之后,效果很好,查处率达100%。这套系统由高清摄像机、补光设备、前端分析计算模块和后台系统组成。前端的两个监控探头各有作用,一个在灯光的辅助下抓拍车辆外观,另一个是测光灯,测量车辆的灯光角度;同一时间,两个监控同时抓拍,在间隔数秒后,进行二次、三次抓拍,捕捉车辆违法过程,同时对车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整个过程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抓拍和自动上传。
据悉,除了杨桥东路达明路口,目前,该系统已安装在西二环路福屿人行天桥、三县洲大桥北下桥口、五一路古田路口、屏北人行天桥、二环五四路口、江滨中大道长乐南路口、浦上大道冠浦路口、福新东路连江北路口等10个路口。而且,该系统还可以流动执法。
10月25日晚10时41分,在秀峰路上这辆私家车开着远光灯,刺眼的光线让人睁不开眼。
从9月中旬开始,“远光灯违法智能查处系统”已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抓拍的违法证据已正式作为处罚依据,违法代码为1102,“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罚标准为记1分、罚200元。
同时,警方还授权本报曝光因在市区滥用远光灯而被系统抓拍的车辆号牌,分别为:
闽A730U3、闽A878Q9、闽AH339E、闽AK021J、闽AT0813、闽AT1074、闽AT2157、闽AT6796、闽AV080A、闽GEM029、闽A096R5、闽A166AH、闽A408CL、闽A5435V、闽A9666K、闽AH765V、闽AT7409、闽AVL090、闽C168T6、闽D7L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