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业主可集资改造预制板房 三项改造政府出钱补贴
■厦门出台《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是否改造由业主共同决定,须经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明蕾)它们称不上是危房,却让住户常惴惴不安。周围有个“风吹草动”,家里基本都能听见,预制板房的居民们盼着改造,相关部门也十分重视。
近日,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产管理局联合拟制了《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探索预制板房改造的新模式。
怎么改?
两种模式任您挑选
可翻建,也可改扩建
已参加房改、并取得全部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改造主体,主导房屋改造工作。
多少人同意才能进行改造?按照《物权法》规定实施,由业主共同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若改造过程中出现了分歧,应暂缓工程,直至重新达到人数标准。
预制板房改造有两种模式——翻建和改扩建。其中,翻建要遵循“五原”模式,即“原产权人、原用地性质、原用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
在改造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预制板房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或建筑企业作为代建单位,按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改造资金来源,除了由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还包括专有部分的房屋维修金,已售公房提取的房屋维修金,以及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
改扩建中,增加产权部分业主需要出资购买,并补办相关手续。若房屋所有权人无力承担改造费用,可采用有限产权方式购买,按出资的比例持有产权(其余产权由政府持有)。待经济能力许可时,产权可按原价回购。若改造后出让,出让所得则按对应的产权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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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改造政府出钱
加装电梯、建地下室、增设坡屋顶
原先房屋没有电梯,可以加装。没有地下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这些费用,《意见》明确规定由政府出资。不过,地下室产权归政府所有,住户使用可采用租赁方式,或按相关规定购买产权。坡屋顶也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按相应规定办理。因改造而产生的给排水、供电等市政增容,由政府承担。代建费用和方案设计费用也会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对于因增设坡屋顶、电梯、结构更新以及改善居住环境而增加的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原使用面积的10%)和用地面积,暂不收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待房屋上市交易时再补交。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项目可参照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