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鼓励群众举报

07.07.2015  18:40

  人民网福州7月7日电 为有效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小作坊监管机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的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于近日出台《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按照地方主导、宽进严管、鼓励创新、社会共治等原则,于2015年7月至1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包括生产配制白酒等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历次检查发现生产加工条件较为恶劣、安全隐患较大的小作坊,生产相对集中、区域性产量较大、产品销售范围较广的小作坊,已摸底掌握名单尚未进行过现场检查的小作坊等四类;重点区域包括城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生产集聚区等三类。

  根据《通知》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采取以下六项举措:一是实施分类整治。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责令限期取证;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无证小作坊,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规范生产;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二是调整核准要求。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进一步简化申请表单、缩短办事流程,对发证检验模式和现场核查模式作出相应优化调整。三是增扩完善目录。各地要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及时研究增扩辖区小作坊食品管理目录,推动更多的小作坊规范取证。四是强化无证查处。对于已实施无证查处的产品,各地要依据辖区实际,按照先城区城郊后乡镇农村的原则,分步推进无证查处工作。同时,加强源头查处,从生产环节查处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充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禁止食堂、学校、超市、集贸市场经营使用无证的小作坊食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进而倒逼小作坊取证。五是加快示范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小作坊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并建立有效的示范带动机制,推动小作坊改进提升。六是鼓励社会共治。通过全面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黑窝点”、“黑作坊”,营造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集社会之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通讯员 林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