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12.01.2016 09:3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法制网记者 万学忠
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交“总结报告”,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递交给: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部门递交给: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这种“年报”制度的形式(包括递交时间),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颇为类似。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项目组,已经连续多年追踪观察“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落实情况,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此,《法制日报》记者对该所吕艳滨研究员进行了专访。 记者:从你们的经验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吕艳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过去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报告,但传统上,这种总结报告只对内使用,不对外发布。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性地要求所有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发布年度报告,也就是,不仅要做到政府管理的公开透明,还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透明,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通过编写和发布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社会也有了评价其工作的基本素材。 记者: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得以落实,也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一制度是怎样被逐步重视的? 《条例》实施几年来,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很过机关不重视这项工作,不习惯这个做法,不少机关不能按时发布报告,或者发布的报告粗线条,没有实质性内容。但最近几年,这个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普遍可以按时发布,而且,发布内容越来越充实。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自上而下的推动十分重要,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年度报告的发布工作。同时,社会的推动力量也至关重要。我们的课题组自2009年以来每年都对部分行政机关发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也有一些学术机构、新闻媒体从各自角度对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评查。可以说,两股力量的共同努力,有效推进了年度的发布工作。 记者:就你们的观察,年报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出现过乌龙年报? 年度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仍有极个别部门不能按时发布。每年3月31日前发布年度报告是法定义务,但时至今日,仍有个别行政机关没有做到,尤其是,越到基层,按时发布的情况越不理想。 2、 发布内容缺乏标准。《条例》罗列了应当发布的内容,但近年来通过评查,可以发现,各行政机关理解不一,掌握的制度不一,发布的内容五花八门。对此,我们课题组基于《条例》的精神,提出了一套标准,包括重点要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数据,这套标准经过多年的评估已经基本得到了行政机关的认可。 3、 部分年度报告避重就轻,空话套话多。评估多年发现,部分年度报告在写作上务虚多、数据少,对社会而言,利用价值有限,甚至出现过年度报告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其归根结底是因为自己对过去的工作缺乏精细化管理,没有数据支撑。 4、 也存在部分年度报告照搬其他部门或者本部门上年度报告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乌龙年报”。包括最近的评查,我们都发现个别部门直接把过去的年度报告拿来改改数据就发出来了。还有的机关明明没有在3月31日前发布,后来补发上网居然写为3月31日前发布。严重影响其年度报告的公信力。 5、 对不依法发布年度报告的没有有力的问责机制。截止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因为年度报告发布不按时、不准确而被追责的,因此,这个制度属于无牙的老虎。 记者: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如果不落实,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前所述,年度报告缺乏问责机制。《条例》只是笼统规定了责任,但没有明确的适用条件等。目前主要依靠的上级部门的督查、通报,以及社会评议和媒体曝光。 记者: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并无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应该完善?如何完善? 建议将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列入统计党委、人大的监督工作,对有关行政机关的首长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年度报告的按时发布情况、发布内容的全明性和真实性进行评查,公开评估结果,接受全社会评议。此外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党委、人大的监督依据,将年度报告发布情况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并作为未来选拔任用干部的考察因素。 记者:你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年度报告应当对包括以下内容: 1、 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情况,即过去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哪些政策文件; 2、 法治政府机构人员情况,即过去一年法治政府机构建设情况、人员编制情况等; 3、 各重点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即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制度体系,分类描述过去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4、 面临的问题,即本地方本部门目前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 记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手段,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发挥预设作用? 首先,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重视年度报告的发布,尽快启动工作,汇总数据,按时发布报告 其次,同级党委、人大应当做好评查监督工作的准备。 最后,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年报的发布和内容进行严格的评估,不怕揭短。本文来源: 法制办
12.01.20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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