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与建构:完善司法保障机制的路径解析
27.11.2015 09:43
本文来源: 法院
为加速法官职业化建设拓宽路径
建立科学、严格而且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本次研讨会上,海峡两岸嘉宾结合自身的审判经历和感受,分别介绍了两岸法官遴选、选任与专业化培养制度,提出了拓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深化路径,并围绕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和业绩评价,促进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方面展开互动交流。
中国法官协会理事、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从司法权的国家判断权性质、对司法者的知识、经验和伦理的内在要求出发,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应当秉持的理念与方向;同时针对目前大陆法官制度存在低门槛、低待遇和行政化等现实困境,以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为背景,全面介绍了法官员额制、法官逐级遴选制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改革路径。
与台湾一水之隔的福建,全省法院近年来在探索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方面大胆创新,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品牌建设以及司法信息化建设。围绕如何实现司法保障工作的精细化、法治化,福建省法官协会名誉副会长、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构想,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司法体系现代化;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推进司法资源科学化;探索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推进司法人员专业化;积极打造“智慧法院”,推进司法技术信息化。
台湾地区的法官遴选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多年的推进和实践,已形成较为完整的遴选机制架构,与会嘉宾着眼两岸法官遴选模式的比较、域外法官遴选模式的借鉴等提出展望。
台湾地区福建连江地方法院院长蔡新毅立足法官选任制度,充分评析台湾“法官法”的利弊得失,并提出借鉴美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先进做法与经验,完善法官的选拔任用与专业化培养的有益建议。福建省法官协会会员、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严密和福建省法官协会会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分别从两岸法官遴选模式与科学评价法官业绩的角度出发,为当前法官职业化建设建言。如在拓宽法官遴选范围方面,提出要将一定比例的法官任用名额向检察官、律师、学者等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开放,为社会上的优秀法律人才提供转任法官的机会,以此拓宽法官来源渠道,优化法院内部结构,形成法官任用的良性循环。
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集思广益
随着民众法治意识增强,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成为海峡两岸法院共同面对的现实难题。如何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凸显法官主体地位、提升办案效率,从而实现更好地满足两岸民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是此次研讨的重点。与会嘉宾立足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角色定位与分工协作,阐述如何通过优化司法人力资源,合理选任、配置法官助理,专业法院和专业法庭的设置及运作,以及从不同的实践视角,探索并提出经验和建议。
中国法官协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阐述了员额制语境下审判辅助人员的产生、职责以及职业保障等,从而确保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专司审判。
中国法官协会会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从法院所涉人事管理和诉讼运行管理等领域行政管理权的特点、变迁,对大陆法院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进行反思,并就简化内外部行政事务、优化人员管理以及建立以服务审判为目的、符合司法规律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见解。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法官蔡如琪着重介绍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成立背景和运作方式。她指出,智慧财产权之保护是经济时代竞争力的重要基石。台湾藉由专业法院的建立及智慧财产诉讼制度之改革,持续加强并落实对智慧财产之保护,带动台湾智能财产及知识经济之发展。她还特别提到2014年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使大陆知识产权制度迈向一个新的里程碑。她相信,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审理特色和成效将为大陆升级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和参考借鉴。
中国法官协会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建平从海事法院的角度切入专业法院和专业法庭的设置及运作这一主题,建议在新形势下设置并规范发展专业法院和专业法庭。他认为,应考虑审判机构设置本身的科学性以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建构合理的专门法院体系。就大陆目前的情况看,当前应重点探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设立行政审判专门法院。此外,还要积极推动环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
福建省法官协会会员、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瑛以漳州市法院系统涉台案件审判庭为样本,对涉台专业法庭设置和运行路径进行思考,提出优化涉台专业法庭运行的路径和办法,规范完善台胞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建议。
为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建言献策
信息化是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动力,也是司法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对于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两岸司法界达成高度的共识。同时,大家也围绕高科技运用与传统司法审判相结合,网络科技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以及资讯时代的两岸司法互助等方面,进一步探明了提升司法效率的路径。
中国法官协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结合司法实践,对高科技运用与传统司法审判相结合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提出了加强网络科技在司法审判特别是庭审中的运用。他认为,庭审信息化可以理解为以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软件平台为载体,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高审判质效为目的,实现庭审中信息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储、利用手段的现代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诉讼方式的创新和公正效率的提高。据他透露,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大陆共建成17740个科技法庭,达到相当可观的规模,实现对审判各节点和重要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他展望,今后一段时间,大陆法院将从理念上接受信息化,从技能上适应信息化,从制度上规范信息化,傲立时代潮头,引领法治发展。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院长叶丽霞以科技法庭的软件、硬件设备与电子卷证的编辑制作为切入点,介绍了台湾法院在司法审判中运用高科技手段的做法,提出了探索建立法院诉讼全面E化的美好设想。对于资讯时代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及证据取得效力问题,她认为在有关规定尚未修正之前,可先行建立相关快速且安全传输电子卷证档案机制,以辅助两岸发挥合作打击犯罪的效能。
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这是两岸在司法合作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围绕借助信息化渠道、提升司法互助的效率,与会嘉宾直抒胸臆、各展所见。
作为受理海峡两岸司法文书送达及调查取证案件的“大户”,福州法院在司法互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颇具代表性。福建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时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从司法互助信息化运用的合法性、高效性、操作性、客观性等方面出发,探求提升司法互助效率的路径。同时,建议要打造司法互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版,建立案件的电子卷宗,实现案件在各级法院之间的零距离传送和案件的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实现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归档,实现司法互助案件的信息化传递和管理。同时在互助法院建立信息化的联络平台,如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直接联系,就互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可以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福建省法官协会会员、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周内金以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新浪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工具运用为中心提出改进诉讼文书送达的设想。他认为从两岸现行法的角度看,新型社交工具送达均有适法性基础。目前,两岸立法在电子送达的具体操作方面存在着较大分歧,两岸法院在互助送达中应予充分重视。从务实的角度看,为了使己方法域通过新型社交工具完成的协助送达行为能得到对方法域的认可,有必要在协助送达时考虑并尊重对方法域的相关规定。
在研讨中,与会嘉宾既立足当前信息化的理论知识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做法,又对两岸司法互助进行前景展望,提出的观念和见解,很具前瞻性、建设性,对促进当前两岸司法审判中的高科技运用、提升司法互助中的资讯化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场的研讨中,两岸法律界人士在主题演讲、精彩发言及专家点评等环节,充分表达意见、展示观点、聚同化异。其效果正如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的:“通过再次来台举办研讨会,两岸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进一步开展心灵与心灵交流、思想与思想碰撞、观点与观点融合,必定会进一步深化感情、聚同化异、培植互信。”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已连续成功举办七届,在推动两岸司法界加强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探讨司法合作与互助事务和共享法治成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促进两岸司法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诚如福建省法官协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所言,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持续深化司法合作与交流带来了新的更大机遇。她倡议,两岸法律人要以增进两岸民众福祉为己任,共同弘扬中华法系的真谛,不断推动两岸司法合作取得新成果,不断谱写新篇章。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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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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