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满意?开发商:三年内“无理由退房”

21.08.2014  16:06

据记者了解,在福州,以“无理由退房”为宣传卖点的现象并非首次,但近年来出现的频率较少,而此次再现榕城的原因是什么?这类“无理由退房”促销政策究竟是营销噱头还是真的为购房者利益做保障?

为此记者连日来也对该楼盘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追踪访查,并走访业内人士对此进行剖析,希望能给购房者一些提醒与帮助。

福州楼市再现“无理由退房

房子不满意?开发商:三年内“无理由退房

实际上,“无理由退房”这类营销手法在福州本地楼市也曾出现过,但一度沉寂。而此次福州某商场再次惊现此类宣传,对于,当下走势并不明朗的福州楼市来说,多少有一些耐人寻味。

记者拿了一份宣传册仔细阅读,此楼盘位于三明清流县,此次推出低总价,高收益,高保障活动,其中“三年内享有一次无理由退房的机会。另会员尊享团购奖励,按月分红,预期年收益12%,最长可享三年”的特惠信息十分夺人眼球,也引发了不少福州市民的兴趣。

8月19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营销中心,一自称置业顾问的林小姐向记者证实,他们确实在推出“三年内无理由退房,并按月分红,预期年收益12%”活动。林小姐解释,这个是公司在三明清流县的一个地产项目。只要购房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就可以享受以上购房保障活动,但需要一次性付款。

购房保障活动主要有两块,其中“三年内享有一次无理由退房的机会”。林小姐解释,退房其实是回购,购房者从购房即日起,在三年内,购房者可以任意时候,无需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开发商则无条件接受,并回购业主房子,并返还购房款。

购房者付款后,办理相关手续后便可网签备案。”林小姐从购房者利益出发,建议购房者不要急着办理房产证,不进行装修改造。因为,如果办理房产证后,开发商回购就成为二手房交易,交易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费用需业主自行承担,而房子装修营销开发商二次销售,需业主恢复原样。“这样都有利于打算退房的购房者,减少退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