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血汗钱” 浙江在逃老板蕉城归案

02.03.2016  12:51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林芳芳) 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在劳动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近日,蕉城公安分局蕉北派出所民警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在逃老板抓获归案。

  原来,2月27日凌晨5时许,一男子入住蕉北单石碑某宾馆,结果宾馆登记系统显示该男子为网络在逃人员。随后,蕉北派出所警务四队接宾馆系统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经缜密布控,当晚民警于该宾馆203号房成功抓获浙江籍在逃人员马某。

  经查,马某系浙江省楚门镇外塘胡新工业区某家具公司法人代表。截至2015年12月,该公司拖欠45名员工工资总计60余万元。后经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马某仍拒不履行,并逃匿。

  今年1月20日,马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浙江警方上网追逃。目前,马某已被临时寄押在宁德市看守所,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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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