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10种情形不得转学 仅限同层次同批次院校

12.11.2015  08:11

  福州新闻网11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校学生有10种不能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等等。

  通知明确,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的学生需要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

  有关负责人称,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高校之间进行,其录取的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的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

  凡是学生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将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跨学科门类;应予退学;无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