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

15.12.2014  14:54

 《意见》提出,乡镇工会主席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或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事,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支持县、乡镇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目标体系,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完善政府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听取工会意见;人大常委会研究、论证有关职工利益和涉及工会工作的政策文件时,应注意听取和吸收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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