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三项机制”

11.01.2017  17:33
     上杭县通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长效性,从源头上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类分批验收销号,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指定专人跟踪盯防,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每项隐患整改到位。

  二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复查制。对此前已销号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对照档案台账,强化督导检查,杜绝总查总有、边查边有情况发生,严防死灰复燃。

  三是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细处,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范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