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司法护航小微企业

06.11.2014  22:38
  今年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及时采取多项举措帮助小微企业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融资债务化解困难,三明中院制定《关于促进企业债务化解服务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得到了三明市委的充分肯定。

  三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院党组会议、基层法院院长会议和院务会,专题研究、部署企业融资债务化解相关工作。要求全市法院统一协调企业融资债权化解工作,谨慎开展司法工作,务必做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方案,切实破解新经济形势下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司法难题。

  积极开展“司法助企”活动,建立法院与企业定期联络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走访调研、送法进企、司法套餐、案前会诊等活动。永安法院联动工商联出台《关于为小微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与指导的意见》,为小微企业尤其是棉纺织、竹木加工企业新增订单机会,并积极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沟通协调,为5家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争取低息贷款110余万元,为3家小微企业延展还款期限6个月。加大诉前法律风险排查与防范指导力度,及时发出新类型法律问题,运用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企业防范诉讼风险,维护正常生产经营。

  今年以来,大田法院及时向企业等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50多条,审查企业订立的经济合同30多份,预防减少了涉企纠纷的发生。

  对金融部门、担保公司起诉的涉重点企业案件提前掌握和介入,加强协调,力争诉前化解;与多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涉诉企业经营状况分级制度,针对不同企业量身定做调解及执行和解方案。将乐县委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协调小组对当地一家重点企业系列案件统一调解,指导法院在诉讼全程协调处理相关司法问题,最终促使该企业与90%以上的债权人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继续营业,不同意转股权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制定《关于规范适用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维护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对涉及融资债务化解的企业及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公司申请诉讼保全的,做到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扣划资金和扣押财产,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不轻易动用惩罚措施。对部分正常生产经营的重点企业,慎用保全,慎重判决,对已采取冻结企业账户、扣划资金等保全措施的,灵活运用保全手段,有条件解除企业财产、设备的保全或促成执行和解,维持其“造血”功能,帮助他们暂渡难关。永安法院坚持“留出路、给活路”思路,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为企业走出困境提供空间。

  坚持“全程、全面、全员”调解工作思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诉外。对涉重点企业案件严把“立案关”的同时,通过暂缓立案、诉前调解等方式,努力寻求诉讼外多部门、多渠道合力化解纠纷的解决办法,引导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分期还款或减免利息的协议,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因案施策,依法执行。针对涉企执行案件的特点,运用不同执行方式,对有条件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灵活采取“放水养鱼”、牵线铺路、分期执行等策略,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盘活企业资产。三元法院针对系列债务执行案,组织专人进行统计分析调研,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出化解债务对策,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