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积极打造社区矫正“样板模式”

03.01.2018  17:43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提升矫正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机制,取得较好成效。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危害社会、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总结提升明溪县经验做法形成的“163”社区矫正执行模式和“12345”社区矫正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并得到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的批示肯定。

一、  从“盯住人”到“改造人”的转变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转变过去“不跑人”的思维模式,围绕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制度,健全教育矫正效果评估体系,实现“教育改造”目标。一是人防与物防技防相结合。全面升级“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格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和社区服刑人员调查评估、报到、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制度,2017年共开展调查评估5754件,变更居住地307人。全面配发定位手机,推广电子手环应用,强化信息实时查询和移动轨迹实时监控,定位率99.5%。加大惩戒力度,对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提请治安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强化日常管控措施,加密见面谈话频率,实时掌握动态信息,严控活动区域,严防脱管失控。二是监管与教育相结合。通过集中授课、邀请律师说法、警示教育、提交思想报告等方式,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社会公德等教育,探索将“朱子文化”“客家文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化”纳入教育内容,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法治观念和是非辨别能力,让他们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习惯。2017年,全市共开展集中教育、个别教育12000多人次。三是普遍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通过深度访谈、仔细观察等多种途径对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会诊分析,查明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的原因、类型、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矫正对象犯罪原因、职业特点、性格特征等,  分别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探索个性化矫正模式。注重心理疏导,依托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师,建立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强化行为引导。2017年,全市共开展心理咨询7000多人次。

二、  从“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针对社区矫正区别于传统监禁刑的开放性特点,强化身份意识教育和适应性帮扶,使社区服刑人员能真正知罪、认罪、悔罪,能顺利重新融入和回归社会。一是着力身份意识教育。我市创新教育方式,首推“入矫教育第一课”,  所有新入矫人员都必须到县社区矫正中心接受“入矫第一课”教育,参加“入矫宣告”,明确权利与义务、奖惩制度,增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强化服刑意识。二是着力回馈社会教育。通过落实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增强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搭建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已建立教育基地12个,社区服务基地105个。2017年,全市共开展社区服务22000多人次。三是着力适应性帮扶。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财政、税务、教育各方面力量,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全市共建立就业基地18个,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1个,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1600多人次。为确保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市委政法委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市直部门“平安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三、  从“被动执行”到“主动探索”的转变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足三明实际,积极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规范完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制度化建设,《三明市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警务协作工作的通知》《三明市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8项制度相继出台,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的框架制度已基本形成。部门配合也进一步密切,定期人员比对、定期交换信息、定期召开会议已成为工作常态。二是强化社矫中心建设。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列入2017年度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之一,全面加强基础设施、硬件装备、使用功能、岗位职责和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出入矫教育、思想教育、心理矫治、社区服务等。目前,12个县级社矫中心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强化机制创新。市司法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社区矫正执法标准,积极开展入矫教育试点工作;明溪县积极探索“163”执行模式和“12345”工作法;沙县积极探索“1+8”“3+X”模式,三元区探索建立社区矫正部门联动机制等,形成市局牵头、各地多点开花的良性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