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检察机关推进巡回检察制度侧记
让满意嵌入百姓心里
三明市检察机关推进巡回检察制度侧记
福建检察网8月8日讯(陈长回) 8月4日上午,当朱青香从检察官手中接过1.5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时,情不自禁地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她是三明市检察机关推进巡回检察制度的又一名受益者。
大田县建设镇建爱村村民朱青香因土地纠纷与黄某某发生矛盾,她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点被黄某某放火烧毁,损失达4.9万元,黄某某虽因此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因身患残疾无法服刑,而且黄某一贫如洗根本没有能力给予朱青香补偿。为防止双方矛盾激化,积怨加深,大田县检察院派驻建设镇巡回检察联络室的工作人员多方协调,朱青香与黄某某的土地纠纷也得到妥善解决,1.5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也让她的废品收购点得以正常运转。
据了解,三明市地处山区,村民居住分散,群众到城区办事路途遥远和交通不便。面对现状,今年年初,三明市检察院决定在重点乡镇建立巡回检察联络室(站),同时,坚持检察联络点、检察长下乡巡回接待、预约接待、联合接待等做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方便群众办事,积极化解矛盾,强化执法为民。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检察联络室(站)或检察巡回接待点53个,精心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开展巡回检察活动,充分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去年以来,立案查办家电下乡补贴、农机补贴、塑料大棚补贴、医药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7件120人。
永安市检察院结合推行巡回检察制度,积极探索服务“百姓富、生态美”措施,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巴溪河污染问题,从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履职入手,督促开展河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盗伐林木“四个专项”整治活动,成功督办辖区巴溪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并将治理经验辐射推广到永安市境内的沙溪、文川溪、湖贡溪、苏坑溪等河流的治理,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依托巡回检察制度,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是份内份外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执法为民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全市两级检察院13个单位全部获得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永安市检察院、大田县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市检察院和沙县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在2013年全省优质服务指数测评中该市检察机关名列32个参赛行业第一名,三明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被授予市直机关“十佳服务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