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少年偷捉鹰嘴龟卖给酒店获刑

07.09.2015  19:29

  案情:2014年6月,17岁的小丽(化名)到明溪县夏阳乡被害人阿辉家的池塘,盗走其饲养的14只鹰嘴龟,尔后将其中的3只鹰嘴龟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酒店。被盗鹰嘴龟经明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8615元。案发后,小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审理:明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对被害人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小丽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评析:本案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就过早离开学校踏入社会,对犯罪概念淡薄,其监护人在被告人接受学习教育阶段未能尽责,任由被告人离开学校,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有被告人自身因素,监护人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警示青少年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明确生存的意义,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分清是非黑白,凡事应多思考后果及代价,要清楚认识到靠合法劳动换取正当的生活来源,珍惜自由,关爱生命,做一个诚实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