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爱心帮扶留守儿童
02.08.2014 19:08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8岁的小巫是三明市三元区下洋社区的一名留守儿童,父母于201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巫随父亲生活。小巫的母亲张某自离婚后,很少探望小巫,并于2012年起不支付小巫的抚养费。为此,小巫的父亲于2013年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并增加抚养费数额。最终,三明中院判决张某补交2012年的抚养费,2013年的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300元增加至每月55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至今仍未支付抚养费,案件尚在执行中。
小巫的父亲为了维持生计,常年外出打工,留下小巫和七旬的爷爷一起生活。然而,小巫的父亲在2012年6月一次劳动作业过程中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三明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得知情况后,主动到下洋社区居委会走访,经与社区居委会协调,将小巫确定为三明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结对帮扶的留守儿童,并经常为小巫送去爱心。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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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4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