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推出购房补贴新政 一套房最高可获3万元补贴
24.10.2015 08:4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福州新闻网10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近日,闽侯县推出购房补贴新政,购买该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高新区)的个人,最高每套可获得3万元的财政补贴。
2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下发给闽侯各乡镇、街道以及县直有关单位。根据该通知,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每套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贴;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
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施行。政策执行期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的,若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领取财政补贴的,应在注销前先全额退还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意向申请该补贴的,可由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帐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闽侯县房管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向闽侯县住建局房管所申请财政购房补贴款项。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到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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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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