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3岁爸爸没钱花 为了3万元竟然卖掉亲闺女
原标题:为了3万元 狠心卖掉亲闺女
晨报记者 陈雅玲
通讯员 同公政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掌心的宝,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然而,3岁的女孩小柔(化名)就没那么幸运了,23岁的爸爸不仅对她不管不问,甚至为了钱财把她贩卖给他人。近日,同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远赴千里之外的上海,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解救被拐儿童小柔,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部分赃款,及时破获“3·17”拐卖儿童案。
亲爹带走女儿
小柔今年3岁,在她出生八九个月时,妈妈忍受不了爸爸的坏脾气而离家出走。小柔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3月14日下午,汤某付来到父母亲位于同安西柯的暂住处,趁老两口没留意时,悄悄将小柔带走。“我带孩子出去玩几天就回来。”汤某付的微信回复让父母亲及汤某极为不安。
怀疑孙女被卖
3月16日,汤某付托人给父母带回5000元及新衣服。“儿子经常没钱花,也从没给家里捎过一分钱,他的钱哪里来的?难道小儿子把孙女卖了?”17日8时许,老两口让大儿子汤某赶紧报警。
接警后,同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蔡龙捷等立即展开调查。种种迹象表明,汤某付有贩卖女儿的重大嫌疑,民警展开布控。当天中午12时许,警方在某建筑工地将汤某付抓获。
警方千里追寻
据汤某付交代,钱一直不够花,今年3月初,他在网上看到上海的胡某发帖称想领养小孩的消息后,就与对方联系。3月14日当天,他将小柔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胡某。随后,民警直奔上海开展工作,并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于3月26日下午将小柔解救出来。
经办民警表示,小柔虽是汤某付的亲生女儿,但汤某付将女儿卖掉已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海西晨报(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