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16日下拨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000万元。其中,厦门、漳州、泉州市各1000万元,福州、三明、龙岩、宁德市各500万元,莆田、南平市各40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万元。
救灾资金将专项用于救助台风“莫兰蒂”受灾群众。(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