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建设4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18.02.2016  10:5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今年,我省共下达各地补充耕地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0万亩(其中山垄田改造10万亩)。

        通知强调,要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经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市、县(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

        通知要求,要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根据“十三五”期间任务,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鼓励农户联合自行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山垄田复垦改造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