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车祸治一年才有意识 因危险驾驶被判缓刑

03.08.2015  10:52

  福州新闻网8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郑雯) 永泰人林某在聚餐时“拼酒”4个小时,之后驾驶摩托车上路,结果发生车祸导致重伤。林某经过快一年的治疗才恢复意识,但仍瘫痪在床。日前,经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泰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并适用缓刑。

  2014年3月10日凌晨,林某与同学范某等4人在永泰城关一餐饮店吃夜宵时拼酒。4时许,林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朋友章某从永泰城峰镇江滨路往永泰城关吉祥小区方向行驶。

  途经永泰城关北门路城关供电所门前路段时,林某驾驶摩托车冲出道路,碰撞建筑物后摔倒,造成其本人及章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路人报警后,民警将昏迷的林某和章某送往永泰县医院救治。

  经鉴定,林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6.63mg/100ml,林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经永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将近一年的治疗后,林某才恢复意识,但不能言语、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据介绍,林某家庭困难,目前仅有残疾的父亲一人照顾他。此案经永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永泰县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