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获补助

05.04.2016  10:00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支持各地、各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对列入省支持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专项补助。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对象基本条件是,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主要为我省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同时具备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入驻项目吸纳就业人数20人以上等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高校有关部门需于5月15日前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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