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2名农机干部因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判刑
17.12.2014 19:54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2月17日讯(李庆炫、张丽)12月10日,经长汀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长汀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原站长范某椿及该站综合股原股长丘某,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范某、丘某在长汀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工作期间,明知相关农机补贴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仍违法履行职责,给予审核通过并予以上报结算,两人行为分别造成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重大损失119.387万元、117.787万元,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贿赂款17.95万元、5.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据悉,今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大力开展查办和预防专项补贴资金管理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3人,目前已提起公诉21人,法院已做有罪判决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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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4 1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