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区一名村支书受贿获刑五年

05.05.2015  19:46
 

 

福建检察网5月5日讯(刘庭武  吴舟) 由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新度镇港利村支书彭文珍受贿一案,近日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文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彭文珍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为请求在违章建房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