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02.02.2015  12:01

闽粮办调〔2015〕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粮食统计年报和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4〕269号),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14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地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4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涉粮企业。

二、统计内容

2014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统计过程中,要继续扩大统计覆盖面,特别是要督导和加快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执行进度并严格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内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三、具体要求

(一)统计分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按属地原则逐级汇总上报,其中:省级粮库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分别汇总上报。

(二)数据审核。各级汇总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企业填报数据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各汇总单位汇总的数据必须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统计分析。各地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要对2013年度与2014年度统计数据变化情况作详细比较与具体说明。

(四)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请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统计资料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

(五)资料要求。各设区市粮食局及省局属各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各1份。  

(六)统计软件。本次统计必须使用统计软件填报,请继续使用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软件(分企业版和汇总版),软件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下载。

调控处联系人:宋剑峰,联系电话:0591-22026527(传真:87514624)。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邮编:350001。

附件:1.2014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基础报表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