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第十六届新福州人歌手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03.12.2015  10:27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福州新区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激励在福州工作、学习的新福州人积极为福州的城市建设做贡献,同时也为新福州人提供一个施展文艺才华的机会,我局拟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元旦期间举办第十六届新福州人歌手大赛。为进一步提升该活动品牌的影响力,增强赛事的多样性、参与性和艺术性,满足群众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本次大赛从单一的歌唱类比赛拓展为涵盖歌唱、舞蹈的综合性赛事。我局委托福州市群众艺术馆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组织、参赛及其他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第十六届新福州人歌手大赛方案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第十六届新福州人歌手大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并携手一批又一批怀揣理想和抱负,从四面八方来到福州的新福州人,让他们用智慧和双手参与福州的建设和发展的同时,也逐渐融入这座城市的和谐生活中。通过大赛传递正能量,让广大新福州人用艺术表达心声和梦想,唱出对福州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期盼。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芬芳满榕城——第十六届新福州人歌手大赛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承办单位: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五区七县(市)文体局 

   3、协办单位:五区七县(市)文化馆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1、初赛由福州市群众艺术馆及各县(市)区文化馆承担

   2、复赛时间:待定

    复赛地点:福州九日台音乐厅

   3、决赛时间:待定

    决赛地点:福州九日台音乐厅

   五、参赛对象及组别设置

   1、参赛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热爱歌唱的福州新市民(含五区七县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工作、学习的来榕人员。

   2、组别设置:美声组、民族组、通俗组

   六、比赛注意事项

   1、比赛唱法分美声、民族、通俗等唱法,演唱形式可以是独唱、对唱或2人以上、8人以下的重唱;

   2、参赛选手可以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以各县(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的名义参赛。

   3、对组织工作开展出色的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授予组织荣誉奖,以资鼓励。

   4、每位选手只限演唱一首歌曲,进入决赛者可以换曲目。

   5、参赛选手自备伴奏带(U盘【必须是mp3或wav格式】),杜绝假唱。

   6、演唱可自带伴舞,提倡形式多样的演唱。

   7、在前15届新福州人(外来工作者)歌手大赛中曾获金奖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比赛的评奖。

   七、奖项设置

   1、本次赛事将在每个组别中设奖金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优秀组织奖、组织奖、若干名;

   2、本次比赛按照美声、民族、通俗唱法设奖。如果某项唱法选手水平达不到本次比赛的最低要求,本项比赛奖项奖空缺。

   八、报名方式

  各县(市)区文化馆自行安排初赛,并从初赛结果中选出优秀歌手6名(或组合)选手(或组合)代表本县(市)区参加复赛,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选手名单汇总至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直接向福州市群艺馆报名参赛的选手由福州市群众艺术馆安排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复赛。

   福州市群艺馆在复赛结束后将选拔各组别优秀选手参加于2016年元旦期间举办的决赛。

   九、联系方式

  福州市群众艺术馆(仓山区麦园路52号)

  联  系  人:童富明、王贞玲

  联系电话:0591-8347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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