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首次建议对被告实行禁酒令

20.06.2014  12:25

 

 

福建检察网6月20日讯   6月上旬,根据福安市检察院建议,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以判决形式禁止被告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饮酒,这是福安市首例对被告人实施禁酒令判决。

前不久,福安市检察院在审查被告人林某放火案中发现,林某离异后单独抚养女儿,平日里有嗜酒行为及酒后失控情形。案发当日,林某连喝三场酒,醉酒后借着酒劲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购买汽油放火,所幸燃火被及时发现并扑灭。事发后,林某积极悔罪,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福安市检察院结合林某家庭情况、悔罪表现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社会调查报告,积极建议法院依据犯罪情形,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