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类大病纳入新农合保障 大病患者自付30%定额费

28.08.2014  10:39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 昨日,本报《13类大病患者只需自付30%定额费用》一文,介绍了市一医院提供的13类大病新农合优惠救治,随后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其他大病的优惠救治政策。据了解,我市现有21类重大疾病列入新农合大病医保范畴,分别为: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农村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

  我市分别确定了相关病种的定点救治医院。除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农村儿童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4个病种的定点救治任务由部分省级医院承担,余下的17个病种,我市的相关市级、县级医院均纳入定点救治医院范围。

  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费用包括单病种定额标准和单病种限额标准两种。单病种定额标准是指患者住院后按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单病种限额标准是指在单病种最高限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诊疗费用进行结算的一种付费方式。在费用分担比例方面,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的70%,个人支付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基金再支付20%,个人支付10%。超出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市民可到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查看具体规定。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申哲)

【责任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