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一纸“家庭协议”让六旬老母告了儿子4年

21.07.2014  09:55

  东南快报7月21日讯 丈夫与小儿子相继去世,大女儿已出嫁,母亲便将夫妻共有的5间房屋及店面交给二儿子夫妻俩打理。 数年后,房屋拆迁获得58万余元赔偿,母子俩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母亲分得16万元,其他直系亲属无权分割。

  不料,给了钱后,二儿子就不再赡养母亲。老人病痛缠身,花光了所有积蓄,无奈之下,只好将二儿子告上法院。

  此案历经4年,经过5次一审、3次二审,今年年初才终于平息。最终法院判定协议无效,并将房产重新分割。

  丈夫去世房产交给二儿子打理

  今年65岁的谢大妈,老家在漳浦县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里。她与丈夫生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高文、二儿子高进与三儿子高强。

  上世纪八十年代时,谢大妈夫妻俩为谋生计,带着年幼的子女,举家迁往县城居住,办了一个家庭作坊,做糕饼生意。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夫妻俩攒了一些钱后,便购买了占地面积100多平方米的5间石盖板平房,并将其中两间作为糕饼店店面,其余用来居住。

  1996年,夫妻俩在原有的房屋上又增建了两层,共三间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写的都是谢大妈丈夫的名字。

  2002年7月,丈夫因病去世,时年53岁的谢大妈原本就有残疾,还患有其他一些疾病,受到这一打击后更加衰弱,自己一人无法继续打理糕饼店。由于大女儿已经嫁人,三儿子还未成年,她便把店交给二儿子高进夫妻共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