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检察院办理首起强制医疗案

05.11.2014  17:33

 

  福建检察网11月5日讯(詹金飞)近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办理了该院首起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后获得支持。
  被申请强制医疗对象庄某今年37岁,中专毕业后因工作挫败而出现精神异常,但当时病情并不严重并娶妻生子。2007年开始,庄某海病情加重,经常无故殴打其家人,后被家人用铁链锁在家中,平时由其母亲照料。其间,庄某家人多次带其到医院治疗,但因家境困难,持续治疗时间不长且没有明显效果。
  今年3月7日,庄某在母亲为其清理马桶时,突然对母亲进行拳打脚踢,并用电线勒住母亲的脖子直至昏迷。庄某母亲被随后赶到的家人及民警送往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于次日将庄某置于泉港区第三医院治疗。经鉴定,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所患精神分裂症尚未治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决定予以强制医疗。
  据庄某妻子介绍,庄某接受强制治疗后,目前病情已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