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法院:90后6年被抓到9次 越偷越多被判5年半
28.10.2014 13:32
本文来源: 法院
每个人的青春各不相同,法官在庭上宣读判决书时,被告人徐某一长串犯罪前科、劣迹却着实让笔者感慨。徐某1990年3月份出生,第一次被抓时刚满18岁,2008年5月至2013年11月,徐某已是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和法院惩处,其中,被厦门湖里区法院判刑1次,获刑7个月,被莆田市城厢公案分局行政拘留或罚款5次,两次被城厢法院判刑,刑期分别为9个月和8个月。2013年11月15日,莆田市公安局东庄派出所民警在莆田市城厢区筱塘街某网吧抓获徐某。当日,刚被释放三个月的徐某再因盗窃被刑事拘留,被送进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0日6时11分许,徐某窜至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云峰村被害人高某家中,盗得现金人民币39000元,马来西亚币1000元,黄金饰品5件共价值17108元。
2013年10月24日上午,徐某窜至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云峰村被害人陈某家中,盗得53度茅台酒两瓶,53度飞天茅台酒十六瓶,金沙回沙酒十二瓶,价值16800元。并盗得黄金戒指、转运金珠六枚,电脑主机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共价值2690元。之后,徐某将上述的电脑主机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一外地男子(另案处理)。
2013年11月1日14时许,徐某窜至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东庄村被害人林某家中,盗得联想和苹果平板电脑各一部共价值2653。之后,徐某将价值2353元的苹果平板电脑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一陌生人(另案处理)。
百密一疏的盗窃老手徐某在上述三个被害人家中都留下了一枚指纹系,被公安机关找到,经鉴定是其右手拇指所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784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在被抓获后供述在第一起盗窃中盗得现金只有39000元,虽被害人报案称丢失62000元,证据在只有一比一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应就低认定为39000元,故认定该起盗窃中盗窃现金的数额为39000元。徐某在庭审中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起盗窃中其仅盗得茅台酒六瓶,金沙回沙酒六瓶,共计十二瓶酒的辩解,现有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徐某退出上述案件全部违法所得78436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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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1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