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虚构事实诈骗25万元 获刑5年6个月罚金3万
09.09.2014 13:54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吴某忠,男,今年45岁,福建龙海人。2012年8月份,被害人邱某与同为泉港人的杨某欲合作经营采砂生意,两人约定由邱某负责出资,杨某负责联系采砂船及采砂事宜。杨某随后联系了其朋友即被告人吴某忠,并约定由吴某忠提供采砂船并将开采的砂运至指定地点后,邱某再予收购。吴某忠骗称可提供五艘采砂船来泉港采砂,但每艘采砂船需交纳保证金5万元,邱某表示同意。2012年9月4日,邱某汇款25万元到吴某忠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未曾想到,在汇款后,吴某忠并未提供采砂船来泉港采砂,且于次日起关闭手机并更换手机号码卡,后陆续将该25万元取出挥霍。邱某在找不到吴某忠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2014年4月6日早晨,厦门铁路公安机关在漳州车站抓获被网上追逃的被告人吴某忠。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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